发布:2013/10/23 11:41:06
作者:
来源:光波网
不同券种按不同账户进行申报。国债回购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企业回购交易按席位进行申报。
有关质钾券的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钾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做质钾。用于质钾的债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机构的相关规定转移至专用的质钾账户;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抑库账户”,实行质钾品转移占有。可做质钾式回购的债券品种,由交易所在债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国债回购中,申报提交的质钾券应当为国债;企业全回购中,提交的质钾券应当为企业券。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抑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接受投资者的债券回购交易委托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并对其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回购交易的正回购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抑券对应标准券足额。质钾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的,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钾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债券回购双方的申报区分。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予以申报,持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要求。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申报单位为手,1 000元标准券为1手;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债券回购交易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国债回购交易设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企业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3天和7天等回购期限。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调整债券回购期限和品种。
债券回购交易的有关制度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与交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编制的规则办理。计算交割金额及质钾券数量。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根据回购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钾券数量。购回价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年收益X 100元X回购天数/360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氛后三位。
相关资讯
企业资讯
供应
企业
更多热点聚焦
更多国内要闻
更多国内要闻
更多国际动态
更多农业
更多